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现有内设机构16个,职能如下:
◇卫星中心综合部。负责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及其业务发展规划起草和战略研究,负责中心运行期间项目预算立项与编制工作;承担部省协同工作任务及应用示范研究工作;负责中心总体设计及技术体系、标准规范体系设计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卫星数据需求、商业卫星影像采购、数据接收、分发、数据库管理工作;整合构建全省统一的空间基准、精度和分类标准的卫星遥感应用数据库;负责自然资源陆地卫星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建设、应急产品的提供等工作;负责开展卫星应用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负责无人机日常维护、使用、保养和管理工作;按照市场机制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提供社会化服务、技术咨询等。
◇卫星中心生产部。负责卫星数据的筛选、处理与加工;负责自然资源全要素数据产品、要素产品、专题产品和定制产品的制作;保障生产成果质量。
◇卫星中心研发部。承担基于遥感影像的判读、提取、区划、处理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遥感数据应用专题研究;承担自然资源遥感应用软件研发工作;开展遥感应用技术培训工作。探索应用服务模式的转型升级;参与或承担省、部级卫星遥感技术创新课题;开展我省特色行业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在行业内实现技术领先、产品成熟,具备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典型遥感应用示范,并扩大示范规模,在全国同类行业中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全面推广和应用,丰富我省特色应用技术体系建设和应用创新发展研究。
◇办公室。负责院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院务公开、院务督办、宣传工作;承担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生产技术部。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全院生产规划布局、任务落实、管理、业务经费核算、质量检查验收及成果审查;制定各项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各生产业务部门预算、方案、管理办法、成果等审查工作;组织技术培训、负责业务人员能力考评;负责与厅各相关业务处室的联络工作。
◇土地调查监测室。承担全省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承担土地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起草土地调查监测预算、计划、方案、管理办法;负责土地调查监测技术培训指导、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数据汇总、制图、报告审核、理论创新以及新技术、新方法研发和推广应用;承担国土年度遥感监测工作。
◇森林调查监测室。承担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起草森林调查监测预算、计划、方案、管理办法;负责森林调查监测技术培训指导、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数据汇总、报告审核、理论创新以及新技术、新方法研发和推广应用。
◇湿地调查监测室。承担湿地与水资源调查与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起草湿地与水资源调查监测预算、计划、方案、管理办法;负责湿地与水资源调查监测技术培训指导、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数据汇总、报告审核、理论创新以及新技术、新方法研发和推广应用。
◇专业调查室。承担自然资源数表、植物分类、土壤分类、计量模型等专业调查及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工作;承担草原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起草草原调查监测预算、计划、方案、管理办法;负责草原调查监测技术培训指导、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数据汇总、报告审核、理论创新以及新技术、新方法研发和推广应用。
◇权籍调查室。承担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工作;负责起草权籍调查预算、计划、方案、管理办法;负责权籍调查技术培训指导、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数据汇总、报告审核、理论创新以及新技术、新方法研发和推广应用。
◇碳汇研究中心。为自然资源碳汇调查、监测、计量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承担全省自然资源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为全省生态红线划定、变更提供技术支撑;为全省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评价、评估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森林、湿地、草原碳汇研究。
◇权益研究中心。承担自然资源经济调查工作;为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定提供技术服务;探索自然资源生态价值核算研究;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形成机制的创新研究。
◇大数据中心。承担全省自然资源信息化平台及院(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全省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更新工作;负责全省各类数据的收集、归档以及整理、提取、挖掘等工作;负责互联网调试和维护。
◇生产保障部。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生产设备的采购、建档及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环境及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职工食堂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档案建立及房改政策落实工作;负责院各类图、表、报告等材料打印、复印和装订。
◇科技与档案室。负责自然资源调查信息化研究与管理;负责科研立项、评审及奖项申报工作;负责专家推荐、专家库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咨询工程师、评估师等注册师管理工作;承担各类档案的归档和查阅工作;负责档案数字化工作和档案管理系统运维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建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指导团委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及服务工作。